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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公积金政策调整申请贷款有变化

2017-06-15 16:51

今年1月1日,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从三方面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政策,读者纷纷来电向本报**相关问题。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,对读者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。

    “外地户”能否再贷款

    欧女士原来在外地工作,并在当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**了房子,目前贷款已经还清。2007年初,欧女士调到合肥工作,公积金账户随之迁到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。

    按照合肥的新政策规定,结清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,暂不允许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。欧女士**,像她这样将公积金账户从外地迁到合肥的“外来户”,在外地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,并且已经还清贷款,现在在合肥还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?

    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,欧女士虽然是在外地**的住房公积金贷款,并且已经还清贷款,但是公积金的相关制度是由国家颁布的,并不是地方法规。因此,欧女士虽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,也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
    一方已用对方能否再申请

    合肥市的张先生,在婚前已经使用过自己的住房公积金**房子。2008年元旦,张先生结婚了,他的妻子也有住房公积金。现在两人打算再**一套房子,像张先生这样婚前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婚后妻子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?

    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,此种情况也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
    个人能否补缴费

    按照新政策规定,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*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。若借款人单方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*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。

    合肥市的吴女士反映,她和丈夫的公积金账户一直按照规定正常缴存。但是,*近丈夫刚刚换了一个新单位,有两个月的**期。该单位规定,**期结束后才为其续存公积金。吴女士**,在丈夫**期间,夫妻俩申请公积金贷款,如果只能申请15万,丈夫能否在**期间自己补缴这2个月的费用?

    据悉,根据国务院《条例》第十九条规定,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,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。因此,个人补缴不可操作。

    年底申请能否搭上“末班车”

    去年12月底,戴女士向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的,申请贷款为20万元。今年元旦开始,公积金使用的政策有所调整,现在她申请还没有通过,那么她贷款20万元的申请能否通过呢?

    据介绍,从政策角度而言,戴女士申请贷款,发生的时间是在去年底,在2008年1月1日新政策生效之前,所以应该沿用老政策,戴女士不用担心。